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2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责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1名
主要职责:在法官指导下接待来访当事人并进行释法答疑、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草拟法律文书、开展调研、审判管理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院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合同制书记员1名
主要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承担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院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无犯罪记录,无党纪、政纪处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3月31日。
7、入职后不能形成回避关系。
8、确定招聘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二)个性条件
(一)合同制法官助理职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业要求详情见附件2)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二)合同制书记员职位
1、法学专业(专业要求详情见附件2)大专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同等条件下,持有亚伟速录等级证书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我院政工办报名;邮寄报名者可通过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政工办。
(二)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1日至3月22日。
(三)报名材料
1、个人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相关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复印件。
四、资格审核
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的原件包括:①身份证;②户口本;③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相关的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明。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和成绩计算办法
1、合同制法官助理职位考试形式包括初试和面试。通过初试考核的按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考试形式包括初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通过初试考核的按比例确定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名单。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40%+面试成绩×60%。
3、初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和匹配度。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二)资格审核、初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nsfy.gzcourt.gov.cn)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要求报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一)我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优厚。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直属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20-83006977,咨询时间:2019年3月5日至3月19日,逢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wgzbm_17990/qrlzyhshbzj/ldrszyz_1891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nsfy.gzcourt.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书记员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相关成绩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nsfy.gzcourt.gov.cn)上公布。
(五)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政工办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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