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共设置12个岗位,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岗位1)6名,特殊教育教师(岗位2)2名,音乐教师2名,语文、数学、英语、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各1名,康复师3名,校医1名。(二)本次招聘由南沙区教育局组织,聘用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分配至区内特殊教育学校。(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二)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在应聘时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择业期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三)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四)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4.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两科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以及不迟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校医岗位除外)。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6.报考康复师岗位的人员须承诺在入职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往届生须持有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7.报考校医岗位的往届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具有全科医师证者优先。8.以往届生身份报考校医和康复师岗位的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1学年及以上医院(医疗机构)或中小学、中职或特殊教育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且报名时在医院(医疗机构)或在中小学、中职、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相关工作。9.以往届生身份报考除校医和康复师岗位之外的人员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1学年及以上中小学、中职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且报名时在中小学、中职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1.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审查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环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2021年8月11日9 :00-8月14日17:00。(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详细内容请见 https://mp.weixin.qq.com/s/9NlemNGq_OWER031okDe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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