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穗南人社[2017]106号),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情况,决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编外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3、协助开展对各类举报、投诉、督转办等信访和案件线索的接收和处置工作。5、录用后能按规定时间到岗,入职后不构成回避关系。1、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5、身体状况良好,无影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各类疾病;吃苦耐劳,能适应不定时工作要求。7、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5日。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9、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3年11月15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原件及证明材料(收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交到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85号港口大厦B座608室,我局对应聘者个人资料进行保密。(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20-34681213)。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9:00~12:00,14:00~18:00。现场收齐报名表及证明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体检。4、与岗位条件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1、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考试。招聘单位将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2、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录人员比例不少于3:1时开考。通过笔试考核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该比例的,按照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笔试内容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素质、执法常识、文书制作等。(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1、笔试、资格审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环节成绩另行通知。2、请关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站(www.gzns.gov.cn)。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知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有关政审考察工作。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要求审批。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即视为认同公告内容。(二)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4681213,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9:00~12:00,14:00~18:00。(四)本招聘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编外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