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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机关雇员

来源:南沙招聘网 时间:2016-05-27 作者:南沙招聘网 浏览量: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开招聘机关雇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现公开招聘南沙开发区国土规划局机关雇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身体健康
(二)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一:三级或二级雇员1名,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法学或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本科学历者,聘为三级雇员;具研究生学历及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聘为二级雇员)。
  岗位二:三级或二级雇员1名,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5月31日),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专业,社会人员,能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具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聘为三级雇员;具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聘为二级雇员)。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上午9:00时至2016年6月3日下午17:00时止,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请应聘者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365560362@qq.com邮箱(报名表文件名请以“报考岗位+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格式注明。例如:考生张三报考岗位一,报名表文件名为“岗位一+张三+13812345678”)。报名表内报考岗位一栏请填写所报考岗位,如未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律按报名不成功处理。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考生凭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2:1时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含资格复查)。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为3名(如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少于3名,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查,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每人15分钟。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次机关雇员招聘咨询电话:联系电话:39910699
本公告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表: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雇员报名表


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5月27日

南沙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雇员报名表

填表日期: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照片(必填)

民族

籍贯

现户口

所在地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身高

体重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及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资格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现工作单位

档案所在单位

工作年限

是否拥有

驾照

是否退役

军人

英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毕业证

证书号

身份证号

(从高中起)

个人特长或业绩

资格初审

资格复审

注:1.所列项目应填写真实内容或注明“无”,不得漏项;

2.报名者应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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