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雇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三级雇员1名、二级雇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一:二级雇员1名
1、40周岁以下;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法学专业,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4、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6、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岗位二:三级雇员1名
1、35周岁以下;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法学专业;
4、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验;
5、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在南沙有固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7、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发至nsqfzb@163.com邮箱(文件名:姓名+岗位),我办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办提出并说明原因。
五、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电话为020-39050056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3:1时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电话为020-39050056。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每人15分钟。
(三)体检和考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另行统一安排。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南沙人社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050056。
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附件:南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雇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