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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3〕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用人单位申领2016年企业促进就业奖励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141号文中的企业促进就业奖励 本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招用南沙区户籍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其当年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按照5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二、本期享受资助月份:2015年10月-2016年9月。 三、计算补贴标准:在本补贴期内符合文件相关规定并在企业依法参保的人员均享受补贴(无入职时间和年龄要求)。例如:某职工2015年1月入职并参保,社保缴费至2016年9月。补贴月数:2015年10月-2016年9月,共12个月。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领南沙区企业促进就业奖励审批表》;(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供) (二)《南沙区企业促进就业奖励汇总表》;(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供) (三)《南沙区企业促进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用人单位提供) (四)《南沙区企业促进就业奖励花名册》(附件2);(用人单位提供) (五)申领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承诺书》(附件3);(用人单位提供) (六)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提交) (七)申领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申领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注:个体工商户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交法定代表人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本人签名核实)。 五、提交截止时间:申领单位汇总本单位申领补贴资料后,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汇总后报区就业中心。 六、根据文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同一用人单位一年内重复招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招用的上述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七、以上涉及的表格请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sr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3.承诺书
区就业中心 2016年9月2日
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联系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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