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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开始申报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时间:2016-09-06 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浏览量:
2016年东涌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领工作现正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692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4913002

(一)就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镇内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新招用本镇户籍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200元/人。

2)用人单位新招用本镇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500元/人。

3)用人单位新招用镇内全征地村民并与其签订一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500元/人。

4)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参战复退军人,与其签订一年及其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注:“新招用”是指劳动者在2014年1月1日起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

需提交的材料:

1、东涌镇用人单位招用工就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东涌镇用人单位招用工就业扶持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1、2需提交电子版,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同一用人单位一年内重复招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招用下述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条件重合的,只补最高一项,不给予重复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且须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补办。

(二)企业促进就业奖励

1.补贴对象:用人单位。

2.补贴标准:本镇用人单位招用本镇户籍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按照申领当年仍在职参保的人数给予60元/人/年的一次性奖励。

需提交的材料:

1、东涌镇用人单位招用工促进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东涌镇用人单位招用工促进就业奖励花名册(一式两份)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材料1、2需提交电子版,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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