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现对用人单位申领2016年下半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工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依据(点击查看)
(一)原《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就〔2013〕2号,以下简称2号文)。
(二)《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3〕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
(三)《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岗位补贴项目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南人社〔2015〕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141号文、23号文。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本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新招用南沙区户籍大龄(女35岁、男40岁或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伍军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2、个人岗位补贴:本区户籍劳动力(不分年龄)新进入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半年或以上的,根据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给予劳动者2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备注:“新招用”是指劳动者在2014年1月1日起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根据141号文和23号文印发实施时间计算)
(二)2号文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本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新招用南沙区户籍大龄(女35岁、男40岁或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伍军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一年或以上的,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2、个人岗位补贴:本区户籍“4050”(女40岁、男50岁或以上)劳动力新进入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一年或以上的,根据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给予劳动者8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备注:“新招用”是指劳动者在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根据2号文件印发实施时间计算)
三、申领享受补贴时间
下半年:2016年4月-2016年9月共6个月补贴周期,申领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5日。
四、社保补贴中招用大龄(女35岁、男40岁或以上)人员是指:按照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就业时间点计算年龄。
五、“稳定就业半年(一年)以上”是指:从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12个月)。按照141号文规定符合新招用条件,但稳定就业未满6个月的,请在下一补贴期提出申领。
六、“补贴期最长3年”是指:按照申请人身份证号登记累计享受补贴时间计算。
七、计算补贴期:符合141号文或2号文规定, 2016年4月-2016年9月共6个月补贴期内,按照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给予补贴,最长补贴期分别不超过6个月。
八、计算补贴标准:由于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进行调整,下半年申领补贴金额详见《2016年4月-2016年9月社保补贴金额明细表》(附件2)。
九、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领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供);
(二)《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单位)》(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供);
(三)《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岗位补贴汇总表(个人)》(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供);
(四)《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按照适用文件填写附件3或附件4)(用人单位提供);
(五)《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按照适用文件填写附件3或附件4)(用人单位提供);
(六)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仅新增人员)(用人单位提供);
(七)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
注:个体工商户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交法定代表人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本人签名核实)。
(八)申请岗位人员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需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并本人签名核实)(用人单位提供);
(九)承诺书(详见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需另附一份《非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6)(用人单位提供)。
十、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下半年:申领2016年4月-2016年9月补贴期的2016年10月15日前。
(二)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中心(附件1),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汇总后报区就业中心。
十一、根据文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一年内重复招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招用上述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十二、各项申请补贴须在符合补贴条件的一年内提交申请,过期不予补办。
十三、以上涉及的表格请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sr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3.南沙区招用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领表格(依据穗南人社〔2013〕141号和穗南人社〔2015〕23号)
4.南沙区招用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领表格(依据穗南就〔2013〕2号)
5.承诺书
6.非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劳务派遣单位提供)
南沙区就业中心
2016年9月5日
附件1
南沙区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联系地址、电话
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万顷沙镇 |
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二楼 |
84942019 |
黄阁镇 |
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
84971717 |
横沥镇 |
横沥镇中环路54号-2 |
84968366 |
南沙街 |
南沙街进港大道蝴蝶洲花园南沙街道办事处 |
84987228 |
珠江街 |
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 |
84523788 |
龙穴街 |
龙穴街龙穴路1号 |
84940306 |
东涌镇 |
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
34903612 |
大岗镇 |
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
39189121 |
榄核镇 |
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 |
84921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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