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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南沙区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的说明(下半年)

来源:南沙区就业中心 时间:2016-09-08 作者:南沙区就业中心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工作,现对用人单位申领2016年下半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工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依据(点击查看)

  (一)原《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就〔20132号,以下简称2号文)。

  (二)《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南人社〔2013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

  (三)《关于调整就业专项资金岗位补贴项目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南人社〔2015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141号文、23号文。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本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新招用南沙区户籍大龄(女35岁、男40岁或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伍军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2、个人岗位补贴:本区户籍劳动力(不分年龄)新进入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半年或以上的,根据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给予劳动者20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备注:“新招用”是指劳动者在201411日起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根据141号文和23号文印发实施时间计算)

  (二)2号文

1、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本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新招用南沙区户籍大龄(女35岁、男40岁或以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随军家属、退伍军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一年或以上的,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2、个人岗位补贴:本区户籍“4050”(女40岁、男50岁或以上)劳动力新进入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稳定就业一年或以上的,根据其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期限,给予劳动者80//的岗位补贴。补贴期最长3年。

备注:“新招用”是指劳动者在201211-20131231日期间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根据2号文件印发实施时间计算)

三、申领享受补贴时间

下半年:20164-20169月共6个月补贴周期,申领截止时间20161015日。

  四、社保补贴中招用大龄(女35岁、男40岁或以上)人员是指:按照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就业时间点计算年龄。

 五、“稳定就业半年(一年)以上”是指:从新招用进入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12个月)。按照141号文规定符合新招用条件,但稳定就业未满6个月的,请在下一补贴期提出申领。

六、“补贴期最长3年”是指:按照申请人身份证号登记累计享受补贴时间计算。

七、计算补贴期:符合141号文或2号文规定, 20164-20169月共6个月补贴期内,按照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期限给予补贴,最长补贴期分别不超过6个月。

  八、计算补贴标准:由于社保缴费基数每年进行调整,下半年申领补贴金额详见《20164-20169月社保补贴金额明细表》(附件2)。

九、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领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审批表》(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供);

(二)《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单位)》(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供);

(三)《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岗位补贴汇总表(个人)》(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提供);

(四)《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按照适用文件填写附件3或附件4)(用人单位提供);

(五)《南沙区用人单位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按照适用文件填写附件3或附件4)(用人单位提供);

(六)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仅新增人员)(用人单位提供);

(七)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

注:个体工商户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交法定代表人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并注明开户银行、本人签名核实)。

(八)申请岗位人员农业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需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并本人签名核实)(用人单位提供);

()承诺书(详见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需另附一份《非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详见附件6)(用人单位提供)。

十、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下半年:申领20164-20169月补贴期的20161015日前。

(二)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镇街劳动保障中心(附件1),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汇总后报区就业中心。

十一、根据文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一年内重复招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财政保障、补助经费的单位招用上述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

十二、各项申请补贴须在符合补贴条件的一年内提交申请,过期不予补办。

十三、以上涉及的表格请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sr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南沙区各镇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2.2016年4月-2016年9月社保补贴金额明细表

3.南沙区招用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领表格(依据穗南人社〔2013〕141号和穗南人社〔2015〕23号)

4.南沙区招用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领表格(依据穗南就〔2013〕2号)

5.承诺书

6.非劳务派遣人员承诺书(劳务派遣单位提供)

                             南沙区就业中心

                             201695

附件1

南沙区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联系地址、电话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万顷沙镇

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二楼

84942019

黄阁镇

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84971717

横沥镇

横沥镇中环路54-2

84968366

南沙街

南沙街进港大道蝴蝶洲花园南沙街道办事处

84987228

珠江街

珠江街新广六路16

84523788

龙穴街

龙穴街龙穴路1

84940306

东涌镇

东涌镇吉祥东路4

34903612

大岗镇

大岗镇豪岗大道13

39189121

榄核镇

榄核镇民生路47-55

849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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