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南沙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2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岗位及人数
根据镇(街)地域面积、经济总量、排污单位数量、信访投诉、隐患风险情况、重点监管业务领域及工作任务等方面实际情况,本次共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17名,具体岗位和人数如下:
1.万顷沙镇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6名。
2.横沥镇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4名。
3.珠江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3名
4.龙穴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4名。
(二)招聘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5.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9.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下午5时截止,网上报名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法
考生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填好《南沙(开发)区镇(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表》后,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nansharencai3@163.com。报名邮件主题及报名表文件名均需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如“万顷沙镇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张三”,并在邮件附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如无按规定要求报名的,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收集报名表并根据招考条件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有工作人员短信或电话通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参加笔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超过3:1,不足3:1的,按此比例相应减少拟招聘岗位人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能力、时事政治及专业知识。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参加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其数量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为3:1。(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足3:1的,按此比例相应减少拟招聘岗位人数。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原件审核后退还。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人选)。体检统一安排南沙区中心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给拟聘人员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南沙区编外人员有关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笔试前审核资料时签署相关证书限期取得承诺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沙区环保水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020-39914156。
附件:南沙(开发)区镇(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表
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2018年7月20日
相关附件:附件:报名表.doc
Copyright C 2016-2028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佳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 粤ICP备13078773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517号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万达广场B1座2020房 EMAIL:1345801148@qq.com
ICP经营许可证:粤B2-20210621 人力资源证: (粤)人服证字2021号 第 0115001013 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