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普通话流利,能胜任岗位工作,服从安排;
3、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5、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6、热爱公共事业,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记录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条件。
(三)岗位要求: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30周岁及以下;
2、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工作仔细认真、具有一定的抗压能力;
3、具有社会事务、政府工作经验优先。